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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黄标车提前淘汰 最高可补1.2万元

  发布日期:2017-11-02

 本报讯 首席记者杜托报道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在昆明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符合条件的提前申请报废淘汰,按不同车型给予每辆车4000—1.2万元差别化补贴。

 根据《办法》规定,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使用年限。《办法》提出,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黄标车淘汰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黄标车转出昆明市行政辖区的行为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淘汰。

 符合“有使用年限的车辆在达到强制报废期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或者无使用年限的车辆申请报废的”两种条件之一的,给予补贴;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因自燃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三种条件之一的,不予补贴。

 补贴按照机动车车型人给予差别化补贴,其中,载货汽车:重型车辆补贴1.2万元/辆,中型车辆补贴9000元/辆,轻型车辆补贴6000元/辆,微型车辆补贴4000元/辆。载客汽车:大型车辆补贴1.2万元/辆,中型车辆补贴8000元/辆,小型车辆补贴5000元/辆,微型车辆补贴4000元/辆。

 有领取补贴需要的驾驶员可以注意,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辖区同级财政部门承担,该资金由各辖区环保部门负责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兑付。黄标车所在辖区以车辆所有人的所在地为准。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其所在地为其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住所地;车辆所有人为法人的,其所在地为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因行政管辖范围调整的县(区)、开发(度假)区,以现实际辖区为准。

 《办法》还明确了受理申请的办事单位,申请程序等具体步骤。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或在环保部门设立受理窗口,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申请补贴事宜。补贴申请可以个人办理,也可以书面委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如果办理人是委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审核部门也要受理。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补贴全额发放;未完成申报流程的,不再发放补贴。有申请需求的车主,可以在昆明市、各县(区)政府、各区环保部门网站查询、下载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