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商务部主持召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修订会议
发布日期:2017-11-01自从从商务部2005年主导颁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对近些年快速发展的二手流通行业创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我国的二手车流通市场发展十分迅速,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二手车销量达到1039万辆。2017年截至8月份,全国二手车销量已达789万辆,增长势头十分迅猛。
从市场情况来看,我国汽车保有量已居高位,二手车电商广告也铺天盖地,极大程度改变了消费者对二手车的消费态度,同时国家发力推动二手车行业发展,如解除限迁等因素,使得中国二手车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办法》早在2005年就颁布,经过10余年经济增长、科技发展、行业内的从业主体有增有减。《办法》的内容、条款也需要对照实势进行改变,9月25日商务部发布了对《办法》的修改通知,为二手车行业带来了新的曙光。
随着二手车市场不断转型升级,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流通渠道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为更好的反映二手车行业现状,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商务部于10月25日召开了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修订会议。同时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邀请了优信、人人车、易鑫集团、大搜车、58同城、亚市、广汇汽车、永达集团、澳康达、车王、百优卡等二手车行业重点企业代表参加了该次会议。
二手车行业发展至今,无论从整体规模、完善程度、丰富程度等方面来讲,都与过去相比实现了巨大的改善。同时,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二手车电商得到长足发展,让低频的二手车交易搭上互联网的便车,开创了二手车全新的营销模式,是中国二手车行业的一大进步。
会议期间,各企业结合二手车行业发展现状,对《办法》的修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讨论了行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如税收制度、临时产权、经营主体认定、事故调表车筛查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始终担当着行业协会应有的责任与使命,服务于中汽车流通行业,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经济利益,引导推动行业发展,做好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此次《办法》的修订,相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必将配合商务部相关工作,组织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完成书面等相关反馈意见,为助力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献力献策。
附:商务部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修改通知,供各位读者参考,详情请查阅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通知如下: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
“经商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删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原内容: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